按照《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17條和《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規則》(穗府辦〔2012〕49號)第28條規定,我局對規范性文件《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工作的通知(送審稿)》(以下簡稱《通知》)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目的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是關系人們生活、生產等活動時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的關鍵,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是核心,《通知》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表明,《通知》實施效果良好,已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加強對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工作管理,能有效控制工程的質量,保障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廣州市發改委等5部門關于印發廣州市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發改〔2018〕291號)及《廣州市司法局關于集中開展涉及機構改革和證明事項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司函〔2019〕129號),我局對《通知》相關條文進行清理,同時按照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結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修訂。
二、政策文件依據和內容
(一)政策文件依據
《通知》在國家和省的相關規章和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廣州市相關法律規定對原通知進行了修訂完善,加強了對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上位法和國家相關政策的需要。主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第5號)、《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號公告)、《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129號令)、《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文件為依據,對原通知進行了修訂。文件主體內容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規定,符合現行國家政策要求。
(二)內容
《通知》對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圍作出了具體規定,便于各參建單位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重點把控重要分部工程的質量,從而確保工程不倒不塌。詳細闡明了驗收準備工作中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應做的具體工作,并列明了驗收工作需要查驗和評價的內容,同時,強調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重要分部工程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進行監督,發現問題時應責令參建單位改正并依法依規處理。最后,對重要分部工程驗收的組織和過程需要注意的事項等進行了規定。
三、修訂過程
《通知》于2018年中開始啟動調研評估工作。2018年8月至10月期間,通過實地調研、座談會、專家咨詢等多種方法,征求了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各區質監站、有關專家學者等各方對《通知》的意見建議,沒有收到重大分歧意見。
2018年9月至10月,征求市、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協會及相關企業等單位意見,收到8條意見,不采納0條(意見采納情況附后)。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在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收到10條意見,不采納0條(意見采納情況附后)。
《通知》于2019年4月30日已經我局法制部門審核(審核意見附件),于5月30日經局主要負責人組織集體討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