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告知承諾事項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用地手續合法合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 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號)等有關要求,結合實際運行情況,現對《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優化實施房屋建筑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2.0版)的通知(穗建改〔2020〕11號)》中的部分辦理材料予以優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優化調整用地手續的事宜
為保障我市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工程不存在壓占非建設用地情形,“政府投資項目的用地權屬清晰無爭議說明”(區政府會議紀要和建設單位承諾說明)不再作為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用地手續,請市、區審批部門及時修改辦事指南。
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工程提供農轉用手續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市、區審批部門嚴格把關,以有審批權限人民政府依法批準農用地轉用的文件為依據。
市、區審批部門加強工程審批管理主體責任,對所有已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在建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工程進行全面梳理排查,一經發現農轉用手續未完成情形,責令建設單位立即停止施工,并督促建設單位加快完善用地手續,確保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用地手續合法合規。
二、關于優化調整承諾材料的事宜
(一)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強化工程審批與建設過程事中監管銜接,現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材料由限期補齊的容缺承諾調整為告知性承諾,即企業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提交已具備此項材料的說明即可(模板詳見附件 1),并承諾在工程施工前及時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送相關文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材料按原模板正常提供。
(二)“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意見書”為可容缺承諾材料。對已委托審圖機構正在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但尚未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工程,建設單位可以容缺承諾制辦理施工許可證,承諾期限原則為三個月(模板詳見附件 2),建設單位在承諾到期前及時進入申報系統中補充上傳完成閉合;如確因為工程項目實際工序及進展等客觀原因無法按承諾期限補齊的,經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復核同意,可予以再延期一次,期限不超過三個月。
對超期未履行完成施工圖審查合格書補充上傳的工程,由系統于超期的第六日自動推送至“信用廣州”,對建設單位行為進行不誠信公示,并取消該單位以容缺承諾辦理后續施工許可證的資格;市、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立即對工程建設各方下發停工整改,情節嚴重的,及時上報發證機關撤銷施工許可證。
專此通知。
附件:1.已具備《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的承諾說明
2.關于施工圖審查合格書限期補齊的承諾函(更新)
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