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聯技[2012]02號
關于組織申報2012年廣州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推廣應用建筑業四新技術,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充分發揮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帶動作用,促進“建筑業10項新技術(2010)”在全市范圍內的廣泛應用,根據建設部《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辦法》(建質[2002]173號文)、《廣州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評選辦法(試行)》(穗建筑[2002]339號文)、《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評審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建聯[2011]60號文)的要求,結合近年來省建協組織的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申報工作與要求。現就申報廣州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廣州地區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鐵路、交通、水利等大型土木工程和工業建筑在建設中采用先進技術、科技含量高、施工質量好、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工程項目; 2、申報項目應用“建筑業10項新技術(2010)”中多項新技術或應用的某一項(多項)新技術取得顯著成效的,使工程整體技術水平達到我市領先或先進水平的; 3、在推廣新技術工作中,能結合工程的特點,組織技術攻關和技術創新。 二、申報辦法與立項 示范工程申報單位在工程開工一個月后即可向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專家委員會新技術成果示范工程評審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科技推廣與培訓部)提交示范工程申報表(見附件1),以及企業集團或各區、縣級市等有關主管部門同意推薦列為申報示范工程的批準文件,各一式兩份。我會組織有關專家(原則上每年兩次,分別于6月中旬、12月中旬)對申報內容進行初審核,若申報材料不符合申報的基本要求,則不予以立項。我會對通過初審合格的項目發文公布立項(上、下半年各一批);同時提出初審意見,指導申報單位下一步工作的開展。立項后,發放示范工程標識牌,派出專家進行現場跟蹤技術指導服務,并會知相關主管部門。 三、申報時間 請各有關單位根據上述申報條件認真審核、擇優選取,并參照《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評審實施細則的通知》(見附件2)中“廣州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評審程序”,認真填寫“廣州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申報表”(見附件1),上半年于6月15日前(下半年于12月15日前)報送至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科技推廣與培訓部。 聯系部門:科技推廣與培訓部 聯 系 人:馬明芳、邱俊勇、王國雄 聯系電話:83557164、83563014、83558216-3312 傳 真:83563014 地 址:廣州市小北路113號9樓 附件2: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評審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建聯〔2011〕60 號)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關于 申報 新技術 示范工程 通知 抄報: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辦公室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