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市政、園林、環衛、水務主管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運輸砂石、渣土、土方、建筑廢棄物等散裝物料的車輛(以下簡稱“渣土運輸車輛”)的規范化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公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等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全密閉渣土運輸車輛技術指引》(見附件),加快制定本地區渣土運輸車輛密閉技術標準和準入條件,積極推廣應用全封閉智能運輸車輛,推進所有渣土運輸車輛改造或更新,實現全密閉化運輸。2020年底前珠三角區域整體和粵東西北地區各地級以上市城市建成區所有渣土運輸車輛實現全密閉式運輸。
二、各地建筑廢棄物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建筑廢棄物清運和處置核準制度,嚴把運輸企業、車輛、駕駛員準入條件。嚴格監督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經營性渣土運輸業務的企業必須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所屬車輛必須依法取得車輛營運證,并按照當地行業管理部門規定加裝衛星定位系統且達到全密閉要求;駕駛員必須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無吸毒史,依法取得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駕駛習慣良好,無重大交通違法行為。
三、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和《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工作要求,出入城市建成區各類工地、碼頭、礦山、堆場、余泥渣土收納場等場地的渣土運輸車輛要嚴格實行“一不準進,三不準出”管理:無證車輛不準進;未沖洗干凈車輛不準出;不密閉車輛不準出;超限超載車輛不準出。嚴禁輪胎和車身帶泥上路,嚴禁車廂密閉不嚴出現灑落。城市建成區內的全部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施工現場出入口要安裝在線視頻監控設備,確保能清晰監控車輛出場沖洗情況及運輸車輛車牌號碼,并做到全覆蓋、無遺漏、無死角,視頻監控錄像現場存儲時間不少于30天。
四、施工企業、運輸企業和駕駛人違反渣土運輸管理規定的,公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分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懲處。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使用報廢、拼裝車輛參與渣土運輸、超限超載配貨、違反交通信號燈、違反限行規定、無牌無證、故意污損遮擋號牌、拋灑遺漏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對機動車駕駛人依法懲處;對發生亡人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經調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駕駛人、運輸企業和施工企業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對渣土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行車記錄儀、后臺監控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不嚴格落實“三不出場”規定的,由建筑廢棄物行業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依法追究施工企業和運輸企業的主體責任,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納入“黑名單”,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相應的經營許可。
五、各地建筑廢棄物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建筑廢棄物管理監控平臺,通過衛星定位等監控設施加強對渣土運輸車輛運行的實時動態監控。公安交管部門要將違法未處理的渣土運輸車輛信息全部錄入轄區道路緝查布控系統,通過網上網下聯防聯控,及時發現查處渣土運輸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要充分利用電子警察設備,實現智能監控抓拍渣土運輸車輛逆向行駛、違反交通信號燈、超速超載等違法行為,形成重點路段電子監控全天候、全覆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建立全省統一的道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和公共服務平臺,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六、各地公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工作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情況,實現信息共享。要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行動,加大重點地區、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檢查執法力度,從嚴查處渣土運輸車輛違法違規運輸行為。建立協商聯動機制,開展聯合檢查,采取明察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渣土運輸車輛管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監督作用,廣泛開展渣土運輸車輛整治宣傳報道,曝光典型案例,營造全社會齊共抓共治的良好氛圍。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 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